对自治区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016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来源:】  【 】  【打印】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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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将东乌旗草甸草原及隐域性草原划为国家和自治区生态保护规划的提案》收悉。提案对合理保护东乌珠穆沁草原提出了很好的思路和建议,我厅将在具体业务工作中积极采纳提案有关意见。现就提案具体答复如下:

一、按照环境保护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自2013年持续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自治区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的特殊地理区位和全区生态系统类型分布情况,将草原、森林、湿地、荒漠、沙漠边缘地带作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重点区域。

20172月上旬,中办国办以“厅字〔20172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保证湿地、草原、森林等生态系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数量。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协调对接工作,力争将东乌旗东部草甸草原及隐域性草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加强保护和监管。

二、2010,环境保护部印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划定了32个内陆陆地及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2015年底公布了优先区域范围。东乌旗东部草甸草原及隐域性草原不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范围内,提案中建议在上述草原区“建立国家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鉴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由国家层面划定,将东乌旗东部草甸草原及隐域性草原纳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须逐级行文申报。

 

 

                   

                           20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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