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来源:】  【 】  【打印】 【 分享

 

《关于调整四合木保护区范围的提案》(0354号)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昌黎黄金海岸等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办函〔2015138号)同意调整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办函〔2013129号)第五条规定,“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日其,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整”。

二、参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征求环保、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报国务院批准。保护区调整方案应由保护区管理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科学考察和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并上报。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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