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6日】  【来源:】  【 】  【打印】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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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环提〔2018〕112号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47号建议的答复

 

阿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建议》的意见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药废弃包装物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污染大气、土壤,地下水,危害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成为不可忽视的农业面源污染。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目前,环保部、农业部组织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办法》的制定,将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目前,针对农药废弃包装物的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门、农牧部门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采用公告、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大农药废弃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农业从业人员对乱扔废弃农药包装物危害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中来,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二是各部门协力尽快构建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体系。三是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无害化安全处置。

总之,要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安全处置工作,避免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坚守生态底线,肩负起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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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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