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填报说明
审批事项 环保专项给付资金
主办机构 www.b73.com规划财务处
法律法规依据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审批范围
审批条件
公示公告及最新消息
相关文件
申报材料 按相关管理办法及盟市具体要求提供。
办理流程 一、按因素法分配资金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因素法确定各盟市资金额度。
(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自治区财政厅审定。
(三)自治区财政厅将预算下达各有关盟市。
(四)各有关盟市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等,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并拨付资金。
(五)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的时限报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备案。
二、按项目法分配资金
(一)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政策初审、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自治区财政厅审定。
(三)自治区财政厅将预算下达各有关盟市。
(四)各有关盟市、旗县财政按要求给付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
表格下载
样表下载
办理时间 依据每年度下发的预算通知中规定的时间上报。
数量限制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咨询电话 0471-4632232
监督管理及投诉电话 0471-4632238
受理地址 www.b73.com规划财务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