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党组研究决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批复:
姜仁吉同志任监督管理处调研员,免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何燕宁同志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自治区环境宣教中心主任职务;
北雪同志任辐射管理处调研员,免去辐射管理处处长职务;
莫晓莲同志任辐射管理处处长;
王建勇同志任政策法规处调研员;
白志峰同志任污染控制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机关党委副调研员职务;
范树阳同志任自然保护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自然保护处副调研员职务;
郭萍同志任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
和小平同志任办公室副调研员;
李勤同志任污染控制处副处长,免去科技监测处副处长职务;
张文利同志任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免去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赵福全同志任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免去自然保护处副处长职务;
张凤兰同志任科技监测处副处长,免去规划财务处副处长职务;
冀红卫同志任规划财务处副处长,免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巴雅尔同志任辐射管理处副处长,免去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李莉平同志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免去污染控制处副处长职务;
张山狮同志任自治区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狄瑞芬同志任自治区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西钢同志任自治区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辐射管理处调研员职务;
王成金同志任自治区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英华同志任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曹江营同志任自治区环境宣教中心主任,免去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职务;
张利文同志任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郭润才同志环境科学研究院总支书记、副院长职务;
路全忠同志任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廉升光同志任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副调研员。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会议通过时间2008年2月算起。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