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姜仁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5日】  【来源:】  【 】  【打印

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党组研究决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批复:

姜仁吉同志任监督管理处调研员,免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何燕宁同志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自治区环境宣教中心主任职务;

北雪同志任辐射管理处调研员,免去辐射管理处处长职务;

莫晓莲同志任辐射管理处处长;

王建勇同志任政策法规处调研员;

白志峰同志任污染控制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机关党委副调研员职务;

范树阳同志任自然保护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自然保护处副调研员职务;

郭萍同志任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

和小平同志任办公室副调研员;

李勤同志任污染控制处副处长,免去科技监测处副处长职务;

张文利同志任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免去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赵福全同志任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免去自然保护处副处长职务;

张凤兰同志任科技监测处副处长,免去规划财务处副处长职务;

冀红卫同志任规划财务处副处长,免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巴雅尔同志任辐射管理处副处长,免去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李莉平同志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免去污染控制处副处长职务;

张山狮同志任自治区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狄瑞芬同志任自治区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西钢同志任自治区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辐射管理处调研员职务;

王成金同志任自治区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英华同志任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曹江营同志任自治区环境宣教中心主任,免去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职务;

张利文同志任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郭润才同志环境科学研究院总支书记、副院长职务;

路全忠同志任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廉升光同志任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副调研员。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会议通过时间2008年2月算起。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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