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应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1日】  【来源:环保部】  【 】  【打印】 【 分享

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有关问题,环境保护部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
  一、环境监测工作中应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没有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情况下,可使用原国家环保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出版物中的方法。
  二、为适应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目前我部正在制定相应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新标准实施后,应停止使用前款所列出版物中的方法。
                                                      环境保护部
                                        (环函〔2009131号 200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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