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朴同志在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8日】  【来源:】  【 】  【打印】 【 分享

王军朴同志在全区环境保护

 

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15211日)

 

这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环保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委会和自治区“两会”精神,总结2014年工作,部署2015年任务。常军政副主席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抓好落实。

下面,我向会议报告工作。

一、2014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和艰巨的环保任务,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环保部的关心指导下,经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环保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国家年度考核任务顺利完成

总量减排考核指标。经环保部初步核定,2014年我区四项减排指标与上年相比,化学需氧量下降1.8%,氨氮下降3.44%,二氧化硫下降3.41%,氮氧化物下降8.66%,超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分别完成“十二五”目标的119%98%160%73.3%;列入国家减排责任书的47个重点项目全部建成投运;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为88.05%98.26%100%,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大气考核指标。全年共完成337个除尘改造项目,淘汰改造燃煤锅炉2009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8.7万辆,分别占年度计划的205.5%167.4%111.3%

重点流域考核指标。我区实际监测的20个考核断面,18个断面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列入“十二五”规划的183个项目,已完成58个,在建79个,项目完成率为31.7%

重金属考核指标。列入年度计划的7个国家考核项目全部完成,10个自治区规划项目完成9个;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增幅趋缓。

(二)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启动实施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时提出积极探索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大胆先行先试的要求,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起草了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意见及其分工落实方案,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国家11个部委的意见,确定了我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为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启动实施四项改革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与自治区公安、交通、商务、气象等部门建立了会商联动机制在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开展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试点,污染防治区域、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起草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二是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在环保部南京环科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基础上,先后2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逐一征求了各盟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旗县的意见,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为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三是健全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出台7个政策性文件,开发完成6个软件系统,基本构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四是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制度。成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机构,初步确定首批环境损害评估试点单位。

(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制定下发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6个配套文件加快工业点源、城市面源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全年共完成大气减排项目450个,新建110台火电机组和25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建成31台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城市燃煤和扬尘污染防控力度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物防治监控平台基本建立,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将保障APEC会议空气质量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自治区制定了保障方案,3位副主席分盟市进行督查督办,会议期间组成5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和1个明察暗访组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全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万人次,检查企业和工地1.4万家次,885家企业和工段实施停产、194家限产,1134家工地停工。通过政府组织、部门合力、全员参与的协同联动方式,圆满完成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受到环保部的通报表扬

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完成水减排项目395项,其中生活和工业类111项,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9家、提标改造16家。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160处城镇、335处乡镇、18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获自治区政府批复。重点监测的40条河流78个断面,三类以上水质断面占63.9%,西辽河干流、额尔古纳河干流水质同比明显好转。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开展涉重行业达标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加大重点防控企业监测监管力度,完成15家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区国控断面、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和3个重点防控区空气与水环境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为100%

严格核与辐射及固废安全监管。在包头市成功开展了全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和废弃源收贮工作。对186家危废产生、经营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检查,东部危废处置中心投入试运行。

(四)优化经济发展作用充分发挥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落实权力清单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保留行政许可项目9项、行政处罚项目14项。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6个行业44类项目环评下放或委托盟市进行审批;分两次1223个项目下放盟市及扩权强县试点旗县进行验收。下放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权限,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全部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盟市,由盟市落实具体项目,实现了财权、事权、责权的统一。

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648个重大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419;协调环保部审批重大项目环评21项,2个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审查规划环评17项。坚决限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共暂缓或不予审批项目环评15项。

清理环保违规项目。排查梳理全区历史遗留未批先建项目1820个、久拖不验项目386个,涉及投资逾8000亿元。属于国家审批的,自治区政府已函商环保部进行处理;属于自治区及盟市审批的,自治区政府已下发文件,要求盟市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限期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五)环境法制建设水平有效提升

推进环境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已起草完成,正在履行立法程序。《发酵类制药企业和氨基酸生产企业污染防治指导意见》和《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发布实施。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全区建立完善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大气、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加大环境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办、国办通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妥善处置腾格里园区企业污染问题。阿拉善盟投入9000万元资金用于园区污染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整改工作得到环保部认可。组织开展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等3次全区性环保执法大检查,自治区李佳副书记、常军政副主席及我厅分别约谈各盟市盟市长和环保局长,限期整改15184项问题,全部纳入台账动态管理,已完成整改126项。全区共立案1522件,挂牌督办99件,移送6件,关停取缔企业469家,罚款6043万元。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在巴彦淖尔市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被评为内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强化环境信访和应急管理。认真落实信访责任制,制定《环境信访工作办法》。全区“12369受理投诉举报4224件,办结率为99%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防控,及时妥善处置7起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有效保障了全区环境安全。

(六)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稳步推进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生态环境十年变化遥感调查与评估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在深入分析生态环境变化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建议。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完成自然保护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毕拉河、乌兰坝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沙日温都、双合尔湿地保护区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呼伦贝尔市将生态市建设纳入旗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兴安盟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通过生态旗创建国家级技术评估。年内12个乡镇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荣誉称号,29个乡镇、29个行政村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生态村镇。

强化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大力推进农村牧区面源污染防治,全年共完成农业源污染减排项目284个。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专项整治资金4000万元

(七)环境保护基础工作不断夯实

持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全年共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5.9亿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亿元;自治区安排环保专项资金4.3亿元,其中能力建设资金1.6亿元。乌海市投入67亿元、包头市投入63亿元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呼和浩特市投入13.5亿元用于水污染治理。

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了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清理规范和“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制定《环保人才发展规划》,培训专业技术人员400余人。在各级普遍精简机构、控制编制的情况下,部分盟市环保机构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分别增加人员编制86个和80个。

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组织制定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公众参与等配套制度。建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了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在线查询功能,开通网上受理审批系统,厅网站连续四年在区直机关网站评比中名列第一。全年共完成依申请公开23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巩固提升环境监测水平。12个盟市全部完成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任务,新增PM2.5自动监测点位21个。全面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启动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呼和浩特、包头和乌海市开展了颗粒物源解析。在线监控企业比上年增加127家,监控设备同比增加609套。

扎实推进环保宣传教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新环保法宣传“六进”活动,成功举办“向污染宣战共建绿色家园”暨宣传新法大型知识竞赛,广泛开展了“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全年在各类媒体刊播稿件3503篇。加大新《环保法》培训力度,与自治区党校联合举办2期新法专题培训班,各盟市、旗县也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做到了环保系统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两个全覆盖。建立了24小时舆情监测值班制度和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做到重大舆情不过夜、不迟报、不漏报,妥善应对了乌梁素海等舆情事件。

(八)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修订完善《厅党组工作规则》和《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推进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进程。组织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纪律、坚决反对“四风”、履职尽责四个方面16个问题,正在逐项整改落实。积极开展“四型机关”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晋位升级”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共落实帮扶资金1714万元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业务工作各个环节以及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年共召开9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批示15件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程序性制度规定,11个直属单位共报告“三重一大”事项17项。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两个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月活动,共举办3次党风廉政专题讲座。

突出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14项整改任务和14项制度建设全部完成,7个方面28项专项整治任务基本完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57%,公务用车经费下降64%,会议、文件、简报数量分别减少5.6%13%16.7%,机关作风明显改进。

总体上看,当前环境保护工作正处于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的历史转型时期,呈现出机遇与挑战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的新特征、新阶段。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又要不惧压力攻坚克难,更要负重前行尽责履职。

从面临的机遇和动力来看:一是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为改善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环境质量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当前经济发展速度换挡减缓、二三产业比重转换和结构优化、资源要素投入拉动转为依靠创新驱动的新常态三大特征,尤其是煤炭等矿产资源消耗的减少,有利于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也为消化和解决历史累积的环境问题腾出了时间和空间;不以GDP论英雄的新政绩观和保护优先的发展观,使发展理念由“在发展中保护”转变为“在保护中发展”,成为生态环境休养生息的根本之策和关键所在。二是新《环保法》的全面实施为强化环境监管和依法惩处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新《环保法》突出强化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大责任的清晰明确,更加丰富和完善了依法保护环境的责任体系,落实责任正在成为全力推进环境保护的重要之举;完善的惩罚措施和严厉的高压态势,成为加强环境监管、提高违法成本、打击违法行为的尚方宝剑。三是环保新标准的严格限定和考核成为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助推器。新的环境质量标准,使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责任更加具体化,成为衡量地区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指标,促使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加快发展理念转变;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成为有效遏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闸门”,通过提高污染物排放的增量门槛,为解决污染存量、缓解环境压力发挥了重要的调节效能。四是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成为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组织保障。尤其是腾格里园区污染问题发生后,无论是自治区还是各盟市、旗县党政领导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层层落实环保责任的力度前所未有,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速度前所未有。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格局正在形成,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治理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全社会环保意识得到普遍提高,企业治污压力也在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共识,开创环境保护新局面的势头良好。

从面临的挑战和压力来看:一是完成重金属和流域污染防治两项考核指标难度较大,面临被追责的风险。赤峰和巴彦淖尔市作为全国重金属重点防控地区,涉重产能未得到有效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很难完成“十二五”终期考核目标,将会影响全区重金属总量减排指标的完成;列入流域规划的46个项目至今尚未开工,占项目总数的1/4,流域治理任务难以如期完成。完不成国家考核目标,不仅会受到国家区域限批的处罚,而且也面临被国务院问责的风险。二是如何贯彻实施好新《环保法》对各级环保部门形成了巨大压力。环境保护的新制度、新标准、新要求,对各级环保部门强化监管无疑是一把“双刃剑”,如何用好这把利器趋利避害,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担当和智慧。尤其是新环保法规定地方政府和环境监管部门的八大法律责任,是八条不可逾越的高压线,也是环境监管的底线,一旦触碰将受到严厉惩处。三是公众呼声、媒体曝光、舆情监督给环保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近年来,社会公众环境维权意识不断提升,新闻媒体对环境污染频频曝光,在有效推动解决一些环境问题的同时,环保部门的履职尽责也成为社会、媒体关注的焦点,甚至常常遭到不作为的谴责,有时环保人员还将面临行政问责。对公众的参与和维权、媒体和舆情的监督,如何正确引导、正面报道、主动应对以及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是对各级环保部门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的巨大挑战,也是当前必须加以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四是依法加强环境监管对基层环保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形成新的考验。一方面,环保部门是实施新《环保法》、依法加强环境监管的主力军,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和标准,对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监管措施应用是否妥当与适度,对基层环境执法能力与水平形成了巨大考验,也是衡量环境监管人员尽职免责的重要标尺;另一方面,随着环保部门简政放权、重心下移管理机制的推进,环评、验收、资金等一些审批事项转移至市县环保部门来承办,对基层环保的承接能力提出了重大考验。

新常态、新阶段、新任务要求我们要有新状态,只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锐意进取,奋力拼搏,才能全面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只有把压力转化为动力,用重典,出重拳,打好治理污染的攻坚战,才能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收官之年。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既关系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也关系到“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开局。全区环保系统必须自加压力,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实施、按目标完成,全力打好今年的收官之战。

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环保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委会及自治区“两会”精神,围绕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立足服务科学发展和民生改善,全面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加快解决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十二五”任务全面完成,为“十三五”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总量减排方面,四项减排指标在保证有效减量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全区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3.5%;完成300万千瓦火电、150万吨钢铁、280万吨水泥的除尘改造,对1791台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9.8万辆,完成736座加油站和27座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方面,25个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规划项目完工率达到80%以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方面,36个国家规划项目全部建成并通过验收,重点防控企业达标排放率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不发生涉重金属突发污染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

具体来讲,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考核约束,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总量减排是国家考核自治区政府的约束性指标,必须无条件完成要认真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层层分解下达到各级政府和重点减排企业。继续以“六厂(场)一车”为重点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不断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按照新的排放标准,全力以赴抓好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已建成不达标的要加快改造升级。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除氮脱磷提标改造力度,积极推进配套管网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推动中水回用,提高中水利用率。加强畜禽养殖场规模化、污染治理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农业源减排措施。研究制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开展好现有企业排污权初始权核定工作,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通过经济手段控制新增排放量。

(二)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正确方向,突出问题导向,统筹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一是抓住重点,统筹推进。继续加快落实2014年启动实施的四项改革任务,抓紧建立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取得实效。二是试点先行,上下联动。在乌海、鄂尔多斯和赤峰市开展盟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快建立排污许可、排污交易与总量减排相结合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试点,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制度。各地要充分发挥首创精神,积极在生态环保改革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形成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三是结合实际,有的放矢。要紧密结合地区实际,紧紧围绕日常工作,始终以改革的思维,扎扎实实地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有的放矢地推进每一项体制机制创新,确保改革工作抓到点上、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打好三大战役,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改善是环境保护的永恒主题,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要求。要把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中心任务,始终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决向污染宣战。

全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全区上下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一要加强重点行业烟气治理,积极推进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焦化、水泥等高排放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运行。二要全面开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年底前按计划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三要加快燃煤锅炉整治,大力推进集中供热,确保完成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四要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落后产能淘汰、重污染企业搬迁等工作。五要科学推进PM2.5治理,各盟市要抓紧开展PM2.5源解析工作,依据解析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城市细颗粒物减排措施。六要抓好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盟市调整、撤销国控空气监测点位的,必须报环保部批准。

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水十条”将于今年正式出台,水污染防治任务更加繁重。各地必须以保障水环境安全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一要加快规划项目建设。具备开工条件的必须立即开工建设;已开工进度慢的要认真查找原因,解决问题,加快进度;配套资金不到位的要加大资金投入。所有未建成项目必须落实责任人二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管理。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坚决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保障饮水安全。三要强化流域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动态,对水质不达标断面,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有关盟市要组织实施好呼伦湖、乌梁素海和岱海治理工程,推动水质持续改善。四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坚决取缔非法排污口。重点对废水排放量大、影响流域及周边环境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着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编制全区《土壤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准备工作。继续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力度,对规划项目进展缓慢、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企业全区通报;对影响自治区整体任务完成的地区,将严格实施挂牌督办、约谈、调整预算资金及区域限批等惩罚性措施。

(四)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监管执法是环境保护最基本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环保部门履职尽责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完善配套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部署要求,今年将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全面检查,自治区及各盟市、旗县要在百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沿用已建立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模式,深入排查整治境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执法与公安、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加快案件移交移送,通过及时处理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真正形成震慑作用,努力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二是整治园区突出环境问题。目前,工业园区已出现污染排放集中、污染因子复杂、风险隐患突出、污染事件易发的势头,对全区环境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各地要把工业园区作为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重点,对园区涉水、涉气、涉重、危废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隐患和问题进行深入排查整治,建立台账,限期治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园区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清理和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严格落实规划环评,把好项目准入关口,抓紧完善环保基础设施,规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快建立一体化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高园区的环境管理水平。三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健全重大环境问题台账动态化、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有进有出、分级管理、落实责任”的目标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环境监管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环保部门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制定重大环境隐患和问题部门分工负责制度,有效解决重大疑难环境问题。同时,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健全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机制,做到既要主动正面发声,又要防止负面炒作。四是有效保障环境安全。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健全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核与辐射省控网建设,提升监管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强化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确保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达标率达到90%95%

(五)发挥职能作用,协调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加强环境保护既是转方式的内在要求,也是调结构的重要抓手。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围绕中心,准确定位,从更高层次、更广范围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严格规划环评,积极参与宏观决策。组织编制“十三五”规划战略环评,从环境保护角度优化经济发展格局,为促进我区科学发展夯实基础。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编制工业园区及煤化工、有色金属加工等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统筹行业发展与污染控制,为推进“五大基地”建设、加快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把好环保关。二是清理违规项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盟市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抓紧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环保违规项目进行环保备案认定或补办审批手续。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任务分工,定期调度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今年自治区将开展已批未建项目专项清理工作,对于久拖不建项目,将严格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撤销其环评审批手续,收回排污指标。三是优化总量配置,保障环境要素需求。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环境政策支持,协调落实差别化的环境总量政策,优先解决火电、煤化工等重点产业所需排污指标。通过加大减排治污力度,努力腾出更多的总量指标,保障经济发展的环境要素需求。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把好环评审批关口。随着简政放权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盟市、旗县承担了更多的环评审批事项。大家要意识到,下放审批权限,不是降低标准,提高审批效率,不能放松监管。自治区将加快制定环评分级审批配套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违规、追谁责的要求,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各盟市、旗县也要强化依法审批意识,坚决把好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关

(六)坚持示范引领,进一步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

要紧紧围绕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树立城乡统筹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一是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环保部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划定试点任务。同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后续管理。二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创建地区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继续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强化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完善自然保护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为实施综合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发布实施《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从严控制范围和功能区调整。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清理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四是加大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努力改善农村牧区环境质量。同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开展流域生态健康评价等工作。

(七)狠抓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全区环境管理水平

加强基础工作是完成环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保证。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建机制、促投入、抓基层、强队伍为重点,推动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积极构建“四个平台”。一是建立环保基金平台。将排污费、排污权交易资金作为政府引导性投入,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放大,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有效解决环境治理资金不足问题。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人代会对此已作出部署,我们将成立专门机构,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尽早启动运行。二是健全技术服务平台。以自治区环科院为主体,有效利用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科研资源,在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开展科研课题研究和项目中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广泛交流合作,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服务支撑。三是完善总量管理平台。以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平台为载体,结合建立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指标收储、融资租赁业务,实现总量资源的流转调剂和优化配置。四是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平台。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行第三方服务,全面提升全区环保产业发展层次和技术装备水平。

加快推进“五个创新”。一是创新环境管理方式。推进环保业务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全区环境管理的精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二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模式。今年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也将切块下达到盟市,自治区不再审批专项资金项目,工作重点将转到把握资金投向、加强项目管理、实施绩效考核上来。各盟市要严格把好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关口,用好审批权。自治区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盟市近两年污染防治和能力建设资金开展专项审计,保证专款专用。三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现有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加强综合管理后备人才培养,通过选拔、交流和引进第三方等多渠道,创新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方式。园区和企业要配齐配强环境管理和技术人才,确保环保工作有人管、能管好。四是创新环保宣传手段。在加大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把专业的环保知识和法律简单化、通俗化、大众化,使公众易于接受。继续加大新环保法和配套规章制度宣传普及力度,落实普法责任,全面完成“六五”普法任务。五是创新“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思路。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统筹做好“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既要与国家环保规划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紧密衔接,又要与其他行业规划有机统一;既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又要量力而行、目标可达。通过确立科学的目标指标体系,提高规划对全区环保工作的指导性。

(八)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关于从严治党的八点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从严抓班子、从严带队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实行“一岗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贯穿到业务工作全过程,传导落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突出抓好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宣传和文化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盯住关键环节,查处突出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进一步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优良作风推动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同志们,2015年全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已经明确,关键是狠抓落实希望大家严格按照此次会议的部署要求,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履职尽责,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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