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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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处室概况

  负责自治区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自治区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规章、标准和规范。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承载力评估。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环境监管。承担自治区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拟订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规章、标准和规范。负责辐射环境监测及辐射环境管理的督查。承担自治区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负责核设施、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核设施和辐射源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部门负责人:董英华
  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