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08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条例》和《办法》,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8〕10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118号)的要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领导和组织工作,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日常办事机构,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并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深入、扎实、持久地推进政务公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使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有序地推进。

(二)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做好正式实施之前的准备工作,我局按照自治区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并于2008年4月下旬正式对外发布。《信息公开目录》由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其他工作第五部分组成,涉及机构基本信息、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察执法、环境质量与监测、环境规划统计、环境科技标准、行政体制与人事管理、环境宣传教育等,目录基本涵盖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主要范围,并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中,根据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不断补充和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对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形式和监督投诉等主要内容做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机构、申请的内容及办理程序。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和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一是建立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方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我局于2008年对原内蒙古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和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格下载等服务。二是建设政府信息多媒体查询系统。为了扩展信息公开渠道,我局筹建了触摸式多媒体查询系统,设置了八个板块,目前该系统正在建设中。

四)加强教育培训。为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进行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培训班。2008年10月参加了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锡林郭勒盟召开的现场观摩会,开阔了视野,吸取了先进经验。12月组织人员参加环保部组织的全国环境保护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信息公开目录》所涉政府信息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2008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网站共发布文章951篇,网站访问人数和被访问页面稳步增长,全年访问人次突破3万人次,被访问页面20.3万页。新增公开信息中发布内容主要是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重点水源地水质月报,政务公开相关文件10篇,公文公告18篇,办事指南27篇,政务工作动态159篇。

(二)公开形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利用多种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利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公众通过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政府网站(http://nmgepa.gov.cn)可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可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二是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类载体做好外宣工作。三是加强盟市环保局的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向环保部、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工作动态。

三、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因违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五、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收费、减免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和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根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09年我们将在自治区政府和环境保护部的领导下,在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阳光行政的突破口和重要途径,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二是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将进一步梳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掌握的信息,及时提供,及时发布,定期维护,方便公众查询。

三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补充完善政府信息。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公开,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是提高网站服务功能,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务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建立好信息间的关联性,尽力方便公众。

五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责任,保障信息通畅。

七、说明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网站”( http://nmgepa.gov.cn)下载。

 

 

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