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b73.com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环评机构: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了按要求做好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检查范围

在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所有评价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各环评机构执行登记备案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签字负责制度、年度业绩报告制度以及执行资质证书管理、档案管理、分支机构管理、收费标准、合同签订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情况。主要检查各环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在职情况,是否存在兼职、借证等问题以及近三年业务量和工作饱满程度。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情况。主要检查各环评机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近三年业绩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情况。

(四)其他相关情况。主要包括各环评机构近三年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取得的科研和创新成果等。

三、检查方式和进度安排

(一)此次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

(二)各环评机构按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并于8月30日前将自查材料上报我厅,同时报所在盟市环境保护局审查。自查材料要对照检查内容一一作答,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三)各盟市环境保护局要按要求对在本辖区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近三年的日常考核情况进行汇总,于9月20日前将书面审核意见和日常考核材料报我厅。

(四)我厅于10月至11月份,组织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盟市环境保护局和有关专家,对近三年在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开展业务的所有环评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检查结果将于11月30日前上报环境保护部。

四、相关要求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和相关环评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环评机构在自查过程中要客观反映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按时限要求上报自查材料;各盟市环境保护局要认真审查环评机构的上报材料,结合日常考核的情况,客观反映各环评机构的实际情况,既要充分肯定环评机构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又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环评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按时限要求上报书面材料。

附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96号)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检查 通知

www.b73.com办公室   2011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