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环保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15-03-30
  • 来源:内蒙古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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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2014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412号)和《2014年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内政公办字﹝20143号),本着“坚持原则、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以环境质量改善和大气、重点流域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创新政务公开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深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按照自治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下发了《www.b73.com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目标结合起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了“一把手”工程,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促进、早落实。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驻厅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形成办公室主管,保密、法规部门审查,人事部门考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处室、单位各负其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将环境信息公开纳入机关处室单位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部障。

(二)落实公开措施,确保公开实效 

今年,我厅在政务公开方面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对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八大类信息进行适时公开,基本上做到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全过程公开。二是加大了减排信息公开力度。先后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内蒙古日报》等公共载体及时公开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脱硫脱硝重点项目进展完成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及盟市考核情况等重点领域减排信息。三是不断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我厅将环评验收工作列入政务公开示范点,不断加强督导检查,通过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流程》、《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意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公示(公告)办事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的环评受理、审查、竣工验收、公示批复等环节程序,实现了网上办事、全程公开。四是突出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今年重点加强了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印发了《环境保护标准手册》,每季度对全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以及全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铅蓄电池、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皮革、电镀企业等重点行业信息进行公开。同时,对所有上市环保核查企业基本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公开,对387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了公告。五是重点加强空气、水体质量信息公开。在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方面。对自治区各盟市,包括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的空气质量以日报、月报的形式公开,监测因子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目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实现了PM2.5、二氧化硫、PM10、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六项数据实时上报公开。在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以周报形式公开全区地表水国控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信息,以月报形式公开全区国控重点流域国控断面信息。同时,还辅以简报、公报形式公开自治区环境质量信息。

(三)深入信息公开改革,不断创新信息公开方式

我厅在组织机构、工作动态、财政预算决算、通知公告等常规信息公开常态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改革路径,根据新《环保法》“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新增章节,我厅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实施方案》。一是探索建立与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其他部门的信息公开共享机制,确保重要环境信息发布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二是重点研究了环境预警性信息的公开与发布,加强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三是加大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力度,不仅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还要进一步公布违法企事业单位诚信信息。四是研究如何督导企业实施信息公开,加强公众监督。通过信息公开改革,全面拓展信息公开范围,以满足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

二、环境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为满足公众对信息的知情权,我厅不断加大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加强网站建设,在“环保工作动态”栏目中,及时发布领导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相关工作部署、工作进展等各类信息达3250条;“环境监测”栏目,及时公开环境监测信息98条。及时公布全区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日报,主要流域断面水质状况周报,年度环境质量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栏目,每季度对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予以实时公布。公开国家重点污染企业信息454 条,总量减排重要信息 68条,环境监管、应急处置信息503条;“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题栏目,建设项目受理、审批、验收等信息量已达602条。同时网站还增设了生态示范建设专栏、新《环保法》学习贯彻专栏,优化网上办事窗口建设,明确了网上办事指南和流程,业务咨询和查询等事项,开辟了网上办事大厅 。目前,我厅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数量达5347条,月平均更新信息量410余条,月平均访问量达124482次。在各类媒体发表信息3503篇,播放公益广告216频次,印发舆情简报220份,《环保信息交流》期刊12期,组织各类采访40余次。为 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加强公众监督提供了信息保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依申请信息公开方面,截至目前,我厅按照“五级审查”原则,已经受理答复23件信息公开申请,尚无因办理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情况,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四、政务服务开展情况

为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我厅进一步对网上政务服务进行了优化升级。建立了网上办事大厅,在厅门户网站新增了场景式服务大厅,设立了网上办事指南,申请表格下载、在线申报、状态查询、结果反馈、业务公示6个栏目,包括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审批、排污许可的审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和辐射安全许可的审批等信息。2014年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已申报263项、受理了186项、审批186项、公示186项。政民互动方面,设立了 “厅长信箱”、网上“投诉举报”、 “在线咨询”等栏目,有效推进了政务公开的透明高效运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基础能力建设情况

(一)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厅通过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指导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一是进一步优化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了公众留言、厅长信箱、在线投诉、在线交流、网上咨询等栏目,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和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格下载等服务。二是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新载体。开通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设立手机版网络终端,通过扫描二维码,及时下载我厅环境信息。利用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舆情解答。今年,6.5世界环境日大型宣传活动,与内蒙古电视台合作开办《环保在线》专栏,与内蒙古日报社合作开办《环保聚焦》,在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中心与交通台分别开设《环保专栏》。通过在线访谈,举办行风热线节目,进行公众互动。利用传统方式,加大信息交流,在 LED屏定期发布环境信息;设立政府信息查询点,方便群众查阅档案资料。三是通过开展环保“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牧区”等环境公益宣传活动,组织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

()建立定期培训机制

为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厅派员积极参加环保部、自治区政务公开相关培训、会议。组织各单位信息联络员进行专业培训。并通过走访调研,参观见学等形式,学习其他部门、单位关于信息公开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工作能力。

(三)建立信息公开考评制度

为推进信息公开深入开展,我厅建立了信息公开考评机制,实施 “以评促建,以考促用”的绩效评估机制,制定了信息公开“五级”审查制度,出台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和《信息公开考核实施办法》,同时把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年度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日常检查通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考评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建设。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4年我厅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尽管下了很大功夫,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在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政务活动的公开性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我们分析总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与信息公开的任务不相匹配,工作任务重,专业人员少。二是制度建设与信息公开要求不相适应,政务工作开展要求时限性强、标准高,目前关于信息公开制作、报送、审查、发布等制度不能满足工作实际需求,需重新进行修订,确保政务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政务平台建设与信息公开的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进入大众“麦克风”时代,公众对环保越来越关注,我厅在利用新媒体实现信息公开的多元化上还有一定差距。

2015我们将在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把政务工作作为阳光行政的突破口和重要途径来抓,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其他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积极探索政务工作改革,适应环保工作新常态。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化解矛盾,促进勾通的重要桥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在便民、利民、建设服务性机关上下功夫。三是落实贯彻新《环保法》中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将环境信息公开与政务工作有机结合,并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作为依法加强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有效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