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b73.com关于对钢铁、水泥等十三个重点行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来源:】  【 】  【打印】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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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钢铁、水泥等十三个重点行业申领

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境保护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我区钢铁等十三个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及申请核发时限

(一)本申领公告涉及合法范围涵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排污单位,各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时限详见附件。

(二)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及简化管理的情况参照环境保护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执行。

(三)各行业对应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延后施行的,排污单位首次申请时限可适当延后。

二、申请程序

排污单位按照要求登录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p.gov.cn)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排污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企业只需填报,不需信息公开),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三、核发机关

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申领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

其他未尽事宜以《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及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最新要求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各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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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98

 

 

附件:

各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时限要求

序号

行业类别

首次申请时限

核发时限

 
 

1

钢铁

20181031

20181231

 

2

水泥

20171031

20171231

 

3

平板玻璃制造

20171031

20171231

 

4

石化

20181031

20181231

 

5

焦化

20171031

20171231

 

6

有色金属冶炼

铜、铅锌冶炼20171031日,其他20181031

铜、铅锌冶炼20171231日,其他20181231

 

7

氮肥

20171031

20171231

 

8

农药制造

20171031

20171231

 

9

印染

20171031

20171231

 

10

原料药制造

20171031

20171231

 

11

制革

20171031

20171231

 

12

电镀

20171031

20171231

 

13

农副产品加工

制糖业

20171031

20171231

 

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20181031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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