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举办全区主要污染物
初始排污权核定培训班
2015年9月22日,自治区环保厅在呼和浩特市组织举办了全区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培训班,培训议程由环保厅总量处处长莫晓莲主持,环保厅总量处、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有关同志参加,对全区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和培训。
培训班上传达了环保部对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有关要求,解读了环保部提出的具体核定方法,并就即将印发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讨论,听取了各盟市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将尽快完成对实施方案的修改并印发执行。
此次培训对我区的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时间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工作;二是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核算办法和分级核定原则,做好具体的核定工作;三是核定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核定工作,确保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各盟市环保局总量科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