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b73.com 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 生态影响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2日】  【来源:内蒙古】  【 】  【打印】 【 分享

www.b73.com 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 生态影响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影响审查通知--2016.pdf(内环办〔2016〕341号)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为强化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管,进一步理顺生态影响专题审查层级和程序,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和取消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前审查事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8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31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管理的建设项目,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自治区管理的建设项

目,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中关于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的审查,一律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

   二、凡涉及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盟市、旗县管理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中关于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的审查,由相应具有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审批权的盟市、旗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三、凡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参照《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试行)》规范编制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按上述层级经审查同意后,由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凡涉及生态旅游类的开发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编制生态旅游总体规划,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后,开展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生态影响总体评价。

   五、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监管,监督建设单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和建设单位,暂缓受理其新的开发建设活动生态影响专题报审文件。

   六、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对涉及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盟市、旗县管理项目生态影响审查工作进行总结,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开展动态监测,发现项目建设和运行对自然保护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时报告有关环境保护部门。

   七、2015年1月前未经批准已建成的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生态旅游以及公路、输变电等公益性设施,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项目,依法处理后由盟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其生态影响后评估报告。对未造成影响的项目按照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理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并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对环境影响较大项目要提出治理措施,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申请政府责令关闭并恢复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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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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