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1日】  【来源:】  【 】  【打印】 【 分享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号),深入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的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自治区环保厅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7630日以内政办发〔2017113号文件印发实施。现就《实施计划》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计划》出台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并向社会公开。环保部等六部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环发〔2014107号)将年度实施计划编制与公开情况作为对各地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考核指标之一。

  二、《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实施计划》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即到2017年底,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不达标盟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4.4%,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较2015年提高1.1个百分点,达到82%

  《实施计划》确定了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大燃煤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改造、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等8大项、27小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严格考核奖惩和引导公众参与等5项具体保障措施,对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同时,《实施计划》包含了燃煤锅炉淘汰、工业烟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油站油气回收、储油库油气回收、落后产能淘汰、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能力建设和火电行业超低排放等9大类共942项重点工程项目清单,自治区按月调度各盟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能够按期完成,发挥相应的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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