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克服困难顺利完成首次采测分离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8日】  【来源:】  【 】  【打印】 【 分享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工作的通知》(〔201776号)和www.b73.com《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 20171012-13日,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北京科邦检测有限公司对呼和浩特市的4个采测分离断面(黄河头道拐、黄河喇嘛湾、浑河入黄处、大黑河大入黄断面)进行了同步监测。

同步期间,呼市环境监测站严格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和《地表水与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等规范进行样品采集,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数据报送方式按照《2017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继续执行,保障了2017年属地监测站监测数据的延续性。在采样过程中,对第三方采样公司采样人员进行了现场操作监督和指导。尽管首次同步采样工作困难重重,历时时间较长,但在双方共同的努力下顺利完成了此次采测分离的采样工作。

呼市环境监测站同时承担分析测站的任务,在接受总站组织的采测分离人员的技术培训后,又对站内相关科室采测分离的接样人员、分析人员、审核人员进行了技术轮训和宣贯,安装了国家考核断面样品采集保存与交接管理系统,编制了分析方案,制定了内部质控计划,全天候关注国家和自治区站采测分离信息群的动态通知和交接过程中注意事项及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全面掌握采测分离全流程各环节的重点、要点及细节问题,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1012日、13日早8点,呼市环境监测站作为分析测站收到了第三方采样公司送来的第一批16个和第二批89个样品,接样人员在逐一核对样品编码、项目、数量、标识、温度、外观、状态后,对均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样品确认接收,对存在问题的样品按总站要求进行记录后接收了样品,顺利完成了与第三方采样公司的样品交接工作;接样人员在接收样品后,与本站的分析人员完成了样品交接工作。目前,105个样品现已全部送入实验室分析,分析人员正在抓紧时间分析样品,确保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样品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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