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治区东部各盟市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东部督查中心举办环境监察监管能力提升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4日】  【来源:内蒙古】  【 】  【打印】 【 分享

根据2017年全区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年度工作计划,东部督查中心积极创新培训形式,采取“走出去学”的方式,于20171113日至19日在同济大学举办“2017内蒙古环境监察执法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来自自治区中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满洲里市及其旗县区市的共计97名环境监察执法一线人员参加了培训。

该培训班由我中心主办,同济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承办。为筹备本期培训,我们做了充分准备和精心安排,培训形式灵活多样,集理论技能、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三位于一体。一是组织业务知识培训,邀请同济大学、上海市浦东干部学院的知名教授、专家以及上海市环保系统的相关领导、专家为学员授课,既讲解了相关业务理论知识,同时传授了先进技术和经验;二是开展党性教育,为学员们解读了十九大报告中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专题内容,并组织大家参观中共一大会址,以此提升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的政治素养;三是进行实地考察学习,组织全体学员赴上海化学工业园区以及苏州河治理项目进行参观考察,学习了上海市先进监察执法经验和污染防治技术。在6天的培训学习生活中,学员们反响强烈,大家一致认为:本次培训的内容丰富,理论性、针对性强,开阔了眼界,获益匪浅。

在结业仪式上,东部督查中心张宝成主任指出,全体学员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加强学习,切实将本次培训内容融入日常监察执法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今后,我中心将继续加强对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现场监察执法能力,促进环境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提升,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好基础,为建设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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