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友好学校”检查组验收东部盟市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  【来源:】  【 】  【打印】 【 分享

918日至29日,受自治区环境友好创建领导小组委托,由自治区环境保护保护厅、自治区教育厅组成环境友好学校验收小组对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共计11所申报环境友好型学校的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此次验收工作得到各盟市环保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学校的大力支持。               

验收采取实地查看、观摩授课、调阅档案、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重点巡视了学校的绿化美化情况;了解学校创建以来校园文化、课内外环境渗透教育、环境治理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开展等情况;查阅创建资料,听取学校负责人关于学校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并进行验收点评。

验收小组对各盟市学校的友好型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在校园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及环境教育效果方面各有特色、亮点纷呈。以环境理念为元素,制作原创校歌;以绿色教育为宗旨着力提升学校品质,打造绿色品牌;以资源节约为目的,实现中水回用废弃物再利用;以美化环境为导向,建设花园式校园;以科技化思路和手段,创建生态示范园、环境宣传教育长廊、科技馆等示范教育平台。同时对各盟市学校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希望把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工作再提升。在硬件设施齐全的基础上,不仅要做到绿化环境优美,还应将“绿色人文环境、绿色语言环境、绿色教育环境”理念贯穿校园,不断提高师生环境意识和中小学校环境管理与建设水平,形成学校教育孩子—孩子带动家庭—家庭带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的文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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