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06-2013年排污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再次启动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6日】  【来源:】  【 】  【打印】 【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环保专项资金在污染防治及能力建设项目上的实施效益,加强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监管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2013年7月,自治区环科院规划所再次启动了2006-2013年排污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此项工作在前期研究基础上,对2006年~2012年排污费支持项目情况从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主要污染物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梳理,现阶段已完成了资料的收集、整理,初步拟定了评价指标,明确了评价思路、范围,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 2013-2014年排污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阶段计划,为后续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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