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督查中心2016年二季度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来源:】  【 】  【打印】 【 分享

公司名称: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企业铝板带箔项目2×200MW热电联产机组动力车间项目锅炉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烟气脱硝设施及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均擅自停运。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 

处罚内容: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处以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整罚款 

执行情况: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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