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督查中心2014年四季度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3日】  【来源:】  【 】  【打印】 【 分享

公司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内蒙古霍林河循环经济示范工程2×350MW劣质煤热电联产火力发电机组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内容: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在取得环评批复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罚款12万元。

执行情况:已执行

 

 

 

 

公司名称:赤峰圣联矿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赤峰圣联矿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翁牛特旗香房地矿区30万吨/年(1000/日)铅锌矿采矿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工作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内容: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赤峰圣联矿产投资开发有限翁牛特旗香房地矿区30万吨/年(1000/日)铅锌矿采矿项目建设;处以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00)整罚款

执行情况:已执行

 

 

 

 

公司名称:翁牛特旗广久矿产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翁牛特旗广久矿产品有限公司武家沟地区四分地矿区30万吨/年铁矿选矿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内容: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武家沟地区四分地矿区30万吨/年铁矿选矿项目的建设工作;处以人民币壹拾陆万元(¥160,000.00)整罚款

执行情况: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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