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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视频会议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11日

    2017年11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视频会议,解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推进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快落实各项工作。

  自治区副主席常军政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杜俊峰主持会议,自治区环保厅副巡视员张树礼解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常军政指出,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调查,做好这项基础性、系统性、先导性的工作,对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常军政强调,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精心谋划、统筹部署、全面推进普查工作深入开展;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加强领导,确保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各地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常军政要求,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制定好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做好普查试点及入户调查准备工作。呼和浩特市作为自治区试点,要切实做好先行示范,按照《普查实施方案》规范操作,保证普查工作质量,为推进全区普查工作提供成功经验和做法。各地区要认真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培训和管理,切实把普查基础工作做扎实、做到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数据质量。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排除一切人为干扰。严格执行普查技术规范,层层审核把关,严格审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经得起历史检验。同时,要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健全工作机制、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级政府、普查相关部门要全面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加大对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氛围,积极推动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