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消除污染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九原区人民政府按照《包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包环字【2018】68号)要求,根据地区实际和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一轮督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九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包九原府文字【2018】28号)。落实政府责任,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按照相应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监管到位,有序推进饮用水水源环境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