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督查组指出,阿拉善盟哈拉乌和水磨沟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标识牌设立不规范,部分标志内容模糊不清。针对此情况,阿拉善盟立行立改,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相关要求,完成这2个水源地标识牌规范设立工作。
此项工作的开展,明确界定了饮用水水源地所处地理位置,对群众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宣传作用,为今后阿拉善盟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