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关于做好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相关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的函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年04月09日

各盟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组织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根据330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和专项行动统一部署,需由各盟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报送专项行动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高度重视,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露补缺、审核把关,于201848日前向我厅和水利厅报送问题清单和(见附件1),同时上报负责此项工作的政府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信息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并从4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3)。

二、在报送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时,同步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照翟青副部长提出的“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其中涉及水源地跨界问题商相关盟市人民政府研究解决,避免推诿扯皮。各地务必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任务,2019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旗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任务。

四、我厅将就各地问题清单和整治情况开展集中督查。

 

附件: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负责人员名单

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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