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群众路线 践行环保为民

 

同志们:

按照我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计划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讲一节党课。一方面,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谈谈个人的心得和体会;另一方面,也借这个机会和大家谈谈心,交流一下思想,探讨一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全区环保工作。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我今天讲课的主题是:坚持群众路线、践行环保为民。主要讲三个方面:

一、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

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涵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始终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结局的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他成立的那天起,就把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系统的创造性的运用于党的全部活动中,形成了党在一切工作中的群众路线。

(一)群众路线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与建设的根本路线和方法

群众路线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与建设的根本路线和方法,是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党在创立初期就明确指出,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人民群众中去;中国革命将来的命运,要看党会不会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在党的领导人中,周恩来较早就使用了“群众路线”这个概念。他在1929年9月《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九月来信)中指出:“关于筹款工作,亦要经过群众路线,不要由红军单独去干。”强调红军的工作要注意“群众路线”这一方式的运用。还说没收地主豪绅财产,也“一定要经过群众路线”这一工作方式的运用。使“群众路线”的概念有了比较明确的含义。同年12月,毛泽东在《红军第四军第九次党代表大会决议》中指出,党的一切工作要经过“群众路线”去执行。之后,针对党内犯教条主义、命令主义错误的领导人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倾向,毛泽东反复强调,真正的铜墙铁壁是千百万真心实意拥护革命的群众。毛泽东结合党的思想路线,对党的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也作了初步的总结。

遵义会议后,特别是在延安整风的基础上,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央领导同志系统地阐述了群众路线的丰富内涵,使党的群众路线更趋于成熟。1943 年,毛泽东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1945年,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又从党的性质和宗旨出发,将“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作为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作为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三个显著标志之一。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专门论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极端重要性,将群众路线提到了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高度。中共七大在规定毛泽东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的同时,规定了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七大之后,群众路线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更为全党所熟悉和掌握,在各项工作中得到更加自觉和普遍的运用。

新中国成立后,群众路线又得到新的阐发。毛泽东指出,我们应该相信群众,我们应该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1956年,邓小平在中共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根据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面临的新形势,对群众路线作了新的概括,指出它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人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群众同甘共苦的工作作风;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1962年初,针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严重背离群众路线的现象,刘少奇又一次强调了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第一,信任群众,相信他们能够自己解放自己,相信他们是历史的创造者;第二,必须根据群众的实践来检验党的工作,党的方针、政策、措施都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总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实践中,创造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思想观点和工作方法,这是中国共产党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群众路线贯穿于毛泽东思想的各个组成部分,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之一,也是我们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最终取得中国革命胜利的重要保障。

(二)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是坚持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

1978年,我们党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此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30年来我国的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同时也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十七大总结的经验之一,就是把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相结合,保证社会主义事业健康有序进行。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也证明,我们党无论制定行动纲领,还是规划大政方针,都坚持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是党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创造的一种科学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改革开放和群众路线是有机的统一。

1977年7月,邓小平同志在《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中指出:“毛泽东同志倡导的作风,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这两条是最根本的东西。当然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自由和纪律的关系,都是很重要的。对我们党的现状来说,我个人觉得,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特别重要。”1978年9月,他进一步强调:“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如果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慢,还谈什么优越性?我们要想一想,我们给人民究竟做了多少事情呢?我们一定要根据现在的有利条件加速发展生产力,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好一些,使人民的文化生活、精神面貌好一些。”所有这些,都为我们党贯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开启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提供了必要的思想理论准备。

“一切为了群众”,是改革开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基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我们党做出了工作重心转移、通过改革开放来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矛盾的重大决策。因为不发展就没有出路,就无法巩固社会主义。而把发展作为时代的主题,归根到底就是为了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代表着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体现着社会发展的趋势;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这一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作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实践证明,只有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调动好、发挥好,改革和发展才能始终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才能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才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

“一切依靠群众”,是改革开放的力量源泉和重要保障。邓小平同志指出:“党的正确的路线、政策是从群众中来的,是反映群众的要求的,是合乎群众的实际的,是实事求是的,是能够为群众所接受、能够动员起群众的,同时又是反过来领导群众的,这就叫群众路线。”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改革中许多新的东西,无不是依靠了人民的智慧、人民的创造。例如,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央作出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决策,依靠的就是广大农民。综观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实践,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所以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归根到底就是我们党在制定政策时最大限度的集中了人民群众的智慧,依靠了人民的力量,才能使整个国家实现了“拨乱反正”,逐步摆脱了贫困,找到了一条符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中的任务要靠群众去完成,经验要靠群众去积累,新事物要靠群众去创造,困难也要依靠群众才能克服。所以,能否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不仅是一个工作方法和思维方式的问题,更是一个原则问题。

(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丰富发展了党的群众路线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地位的历史性转变以及社会结构、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给贯彻群众路线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考验。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并根据群众愿望要求和时代环境的变化,不断赋予群众路线以新的内涵和时代特征。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关于群众路线的思想。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成立不久,就作出了《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随后又作出了《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进入新世纪后,又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其中的核心内容加以阐述,给群众路线注入了新的内涵。江泽民同志指出:“总结我们党七十多年的历史,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这就是:我们党所以赢得人民的拥护,是因为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江泽民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告诫全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联系群众的立场不能变,群众路线始终是根本的工作路线。他说:“八十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必须始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不竭力量。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必须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作为我们推进事业的根本工作路线。”这就从新的理论高度把党的群众路线寓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中,坚持了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既是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又是实现党的群众路线的过程;既是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的概括,也是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新发展,是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先进性和群众性的高度统一。

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同志站在当代马克思主义的新高度,创造性地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党的群众路线和毛泽东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的基本思想提到了新高度、新境界。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人”就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就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由人民共享。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和群众路线是一致的。“发展为了人民”体现了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依靠人民”体现了发展的根本和动力,“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体现了发展的目的和归宿,也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的应有之义和必然结论。胡锦涛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

重视民生问题和社会建设,是新形势下群众路线的基本着力点和重点方向。胡锦涛告诫干部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广大干部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做到关心群众、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增进群众福祉。他指出:“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谋利益,带领群众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这一时期,党的群众路线实现了新的升华,进一步丰富了党的根本宗旨的内涵,更加鲜明地指出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

在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胡锦涛同志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把着力推进社会和谐作为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创新点和突破口。他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这个战略思想归结为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实现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重要条件。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有机统一,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理论成果。随着我国发展的人口、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更需要我们党充分利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四)群众路线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并阐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和高度关注,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对中国梦的诠释和追求反映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决心,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理念的升华与执政目标的定位,其实现需要多方面的支撑。群众路线为实现中国梦奠定了思想基础、提供了力量源泉与方法指引,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习近平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这些话,准确地概况了中国梦的基本内涵和路径方法。

  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人民,才能保持中国梦的价值实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真正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中国梦之所以是现实的而非虚幻的,就在于它是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凝聚起磅礴的中国力量。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找到实现中国梦的路径方法;中国梦之所以是坚实的而非漂浮的,就在于它是扎根于群众实践,以群众智慧为源泉的。只有相信群众,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才能托起中国梦、实现中国梦。因此,群众路线是实现中国梦不可缺少的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和工作方法。

  实现中国梦,要求我们着力改进党的作风,以优良的党风凝聚民心。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命。针对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着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的现象,存在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作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并决定在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目的就是要求我们听民意、接地气,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从根本上解决党内存在的 “四风”问题,激浊扬清,用优良的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为实现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抑或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群众路线始终是我们党秉承的重要价值理念和领导方式。党之所以能够带领中国人民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逐步走上小康之路,一个关键就在于党坚持了群众路线,同人民群众结成了密不可分的鱼水关系。群众路线的思想观点和工作方法,始终是党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根本指针,是使党同最广大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是在一切工作中克敌制胜的传家宝。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发展历程昭示我们,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的好了,我们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得不好,党群关系受到损害,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所以,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来看,群众路线都是事关党的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是党在任何时刻都不能抛弃、不能背离的根本工作路线。

二、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尽管通过多年努力,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退化和环境污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日益突出。李克强总理指出,我们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重要的标志之一、也是最大的制约因素之一就是生态环境。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增多,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持续关注,也遭受了不少质疑。特别是今年持续的大面积雾霾天气及屡屡被曝光的环境事件,更将环保工作推上风口浪尖,给环保部门带来巨大压力,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要扭转当前环保工作困局,就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坚持群众路线,通过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谋划新思路、采取新举措,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不断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这既是做好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现实途径,也是检验我们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首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这是我们党总揽国内外大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新部署,是对人民群众生态诉求日益增长的积极回应,也彰显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念更加强调均衡、可持续和以人为本的发展。生态文明是民意所在民心所向。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这既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思想的一次理论创新,也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更是贯彻群众路线的必然产物。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主干线、大舞台和着力点。广大人民群众对建设生态文明充满了热切的盼望和期待,希望天蓝、地绿、水净。这不仅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样是增进人民福祉之所在。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征程中,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和最广泛的支持,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天然要求,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现实需要。为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紧紧抓住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重点,以环保工作的新作为、新成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所指出的那样:“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别的选择。”

其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践行环保为民宗旨的根本保障。环境问题贯穿于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再生产全过程,不仅是发展问题,同时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环境状况决定人们的生存条件,优美的环境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发展的根本目的。提高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环境要求是最基本的民生。近年来,全区环保系统始终秉持环保为民的理念,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环保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推进水、大气、重金属和农村牧区等污染防治,全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了较好地维护。实践证明,环保工作只有扎根群众,执政为民,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才能激发正能量,才能为推进环保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因此,我们要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党的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以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期盼作为衡量和检验环保工作的指标,带着感情积极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了解民情民意,从解决民生的角度认识、处理环保问题;要严厉打击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行为,给群众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让群众共享发展和环保成果;要问计于民,主动作为,扭转一些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负面认识,使之成为环保工作的支持者和推动者。

第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现实需要。生态环境形势严峻,资源相对不足,环境容量有限,已经成为我国新的基本国情,成为发展的“短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整个现代化建设之中,就必须努力探索“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环保新路,加快实现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群众利益是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推动力。回顾我国环境管理的历程,从单一的污染治理,到控制总量,再到关注重金属污染和PM2.5等事关人体健康突出问题,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关注和呼声往往在最关键的时期发挥了最关键的推动作用。人民群众是环境管理成效最直接的体验者,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必须以群众满不满意、认不认可、答不答应作为唯一评价标准,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望。群众支持是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保障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不能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必须形成最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行不通也做不到。只有转作风,才能获得群众支持。只有群众支持才能形成全社会合力,环境管理转型也才有保障。

第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树立环保部门新形象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新闻媒体和民间组织追逐的热点问题,由此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客观上把环境保护工作推向了前沿位置,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环境管理的权威性、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这为环保部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新形象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作为与民生紧密联系的部门,群众路线与环保工作密切相关,坚持群众路线方针对于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着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措施;同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是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因素,是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取得实际成效的重要体现。全区环保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贯彻群众路线、改进作风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群众路线作为政治素养来秉持,把八项规定作为廉政底线来坚守,把反对“四风”作为行为规范来约束,把服务群众作为职业操守来践行。通过从严自律,树立清正廉洁新形象;通过改进作风,树立勤勉敬业新形象;通过加强管理,树立文明执法新形象;通过锐意进取,树立改革创新新形象。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环保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梳理解决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厅党组通过召开主题座谈会,走访各级领导和不同阶层群众,深入问题突出的地区、园区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听取意见和建议,征询到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减少审批环节、加强调查研究等六个方面问题和完善环保政策法规、加大环保队伍培训力度、健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等四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问题和建议,从不同角度反映出基层和服务对象对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强烈愿望,指出了环保工作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我个人认为,当前全区环保工作还突出存在以下深层次问题,需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第一,如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仍然是当前工作的难点问题。近年来,全区环保系统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环保是硬约束”的思路,在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强化治污减排,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没有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落实保护优先和“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基本方针,仍以GDP挂帅,在发展中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环境保护为经济发展让路的现象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由此也积累了大量的环境问题,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风险隐患,贻害无穷。这种现象的突出表现,就是“未批先建”屡禁不止。从近3年的数据看,全区每年“未批先建”项目接近占项目总数的1/3,形成的污染物排放量占排放总量的比例在30%-40%左右。究其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发展理念和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认识偏差,还没有抛弃以经济总量增长为唯一目标的落后观念,还没有转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导致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贯彻不到位,降低了环保门槛,放松了环保标准,以环境保护倒逼经济转型、优化经济发展在实践中也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和阻碍。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真正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二,日益趋紧的环境政策将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成瓶颈制约。当前,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和繁重艰巨的治理任务,我国正在逐步实行从严从紧的环境政策。尤其是面对大范围、长时间的雾霾天气,国家出台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PM2.5、臭氧等指标纳入监测范围,并计划提升到国家层面进行约束性控制。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十条措施,环保部正着手制定配套政策和环保标准。同时,针对普遍存在的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问题,国家正在加快编制清洁水行动计划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并把以PM2.5防控为重点,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以饮用水安全保障为重点,强化重点流域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以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村镇环境连片整治和土壤污染治理确定为今后五年环境保护三项重点工作。此外,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污染环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污染物范围,降低了入罪门槛,加大了处罚力度。所有这些都释放出强烈信号,那就是国家将实行更加严肃的法律规范、更加严厉的环境政策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随着这些法律及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等政策约束将日益趋紧,我区经济发展与环境约束的矛盾进一步凸显,环境保护压力持续加大,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也异常艰巨。

第三,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大量能源资源消耗增加了环境治理的难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依托资源优势,抓住国家能源需求扩张的机遇,强力实施资源转化战略,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在实现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全区能源、资源消耗量也大幅增加,据统计,我区的能源消耗总量已从2005年的1.08亿吨标煤增加到2011年的2.11亿吨标煤,增加了近1倍;煤炭消费量从2005年的1.4亿吨增加到2012年3.41亿吨,增加了1.4倍,仅2012年就比2011年增加1889万吨,增量居全国第3位。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期。按照国务院21号文件的战略部署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要求,我区将努力建设成为保障首都、服务华北、面向全国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全国重要的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现代装备制造等新型产业基地,工业重化趋势明显;同时,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富集区、基础性战略资源重要产地,全区经济目前仍以资源开发为主,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经济发展对资源能源的依存度依然较高,污染物产生量将持续增加。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业的过快增长,不仅会加速资源耗竭和生态环境破坏,加剧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而且将使新型、复合型污染日益突出,其治理难度更大,管理要求更高,公众的反响更强烈。

第四,防范环境风险、化解环境冲突是环保部门面临的新挑战。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环境问题积累多、隐患多,环境违法行为高发、环境事故高发的“两多两高”特征将会非常突出,不仅会给环保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和挑战,也可能对整个社会稳定造成较为重大的影响。从全国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逐年增加,环境污染问题被频繁曝光,环境信访及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一些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成了消防队,四处救火,疲于应对,工作非常被动,环境保护成为很多人眼中的高危行业。从我区看,由于近年来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潜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日益突出,环境风险防范任务异常艰巨。据统计,全区393家化学品企业97%以上分布在黄河流域沿岸,117家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分布在全区11个盟市,煤电、煤化工、建材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的企业不断增加,环境风险日益加剧。一旦发生安全生产或交通运输事故,极易伴生水、大气、土壤等复合型环境污染事件,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同时,我区地域辽阔,农村牧区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饮用水安全等新问题逐步显现。特别是随着公众维权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环保问题已成为关注和投诉的焦点,有可能成为引发群体性和极端个人事件的“导火索”。有效平衡和维护各方面的环境利益,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也关乎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紧密结合部门实际和工作特点,通过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在顺应群众关切、解决突出问题上求突破,努力把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落到实处。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环保为民,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上要有新举措。为民,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和根本目的。一要服务科学发展,努力促进经济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在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同时,要重点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上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规划环评指导,从宏观上引导经济合理布局,突出抓好工业园区和煤化工、有色金属加工等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环评,解决和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环境问题。完善配套政策,把环保审批与落实自治区“8337”思路,推进“五大基地”建设和县域经济、非公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对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辟“绿色通道”,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严格把关,促进经济加快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二要加强环境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认真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PM2.5监测与综合治理,确保列入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范围的包头、赤峰和鄂尔多斯市年底前对外发布监测数据。同时,有针对性地落实重点流域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和治理项目,推动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格执法监督,抓好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治的跟踪督办,积极推动托克托、腾格里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三要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严查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努力实现环境监管从“粗放”向“精细”转变;过去经常是环保部几个督查中心先发现问题,我们在执法上某种程度是被动的,要通过找准监察重点、全面履行监察职责等措施,努力实现环境监管从“被动”向“主动”转变。分级推行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包抓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每家企业的监管、督察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尤其对重点企业要选派得力人员驻厂督察,问题不解决、污染不消除、企业不达标,坚决不撤人、不撒手。对于恶意排污、屡查屡犯,构成环境违法犯罪的,切实加大查办力度,并做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移送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强化刑事司法打击,让不法分子付出代价,进一步震慑环境违法犯罪。同时,为有效避免环境监管执法风险,防范和化解行政问责事件的发生,加强环境监察工作执法留痕意识,做到监管服务有章可循、责任追究有据可查、奖罚分明有据可依。四要重视风险防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的生态环境。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提高环境监控风险评估能力、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防和处置水平。建立完善信访投诉机制和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妥善化解因环保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强化环境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做好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引导工作,防止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坚持真抓实干,在推动环保目标任务落实上要有新进展。务实,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途径和有效方式。一是决策部署要重实际。树立领导干部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找准路径,不图虚名,不务虚功。决策部署要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倾听群众诉求,集中群众智慧。凡是重要环境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环保规划、政策法规,必须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二是工作措施要出实招。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直面困难,找准路径,对症下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加快推进“点、区、线、面”网格化管理课题研究工作,推动环境管理转型。对水、空气、重金属、土壤等事关民生的环境问题,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相结合,因势利导、因地制宜,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环境问题的妥善解决,实实在在地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三是工作落实要求实效。进一步明目标、强责任、严考核,健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工作项目专责制、重大项目与重要工作“限时办结制”和责任倒逼机制,推动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巩固减排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厅领导减排分片包点责任制,严格减排项目责任人制、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及时督查解决各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确保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坚持廉洁从政,在加强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上要有新成效。清廉,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和有力保障。保持清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根据环保工作实际,以决策权、审批权、执法权、资金使用权、环境监测权为重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把握防控重点,围绕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这个目标任务,对现有法规、制度开展廉洁性审查,进一步查找管理漏洞,从权力运行、科技防控、预警处置、动态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建成覆盖全自治区环保系统的防控体系,规范权力廉洁运行。要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不断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引向深入。

最后,我再强调一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能不能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干部。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境的工作有序开展。全体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出表率,积极参加学习辅导,主动查摆存在问题,带头落实整改措施,以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推动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不辜负国家的重托和人民的期盼。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