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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乌海市意见反馈会召开
作者: 来源:内蒙环保厅 时间:2017年08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环保督察的决策部署,8月2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乌海市意见反馈会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第十一督察组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张偏考出席会议并反馈督察意见。市委副书记、市长高世宏主持反馈会,并代表市委、市政府作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健君等出席会议。

  督察组指出,近年来,乌海市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聚焦聚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矿区生态环境等问题仍然突出,生态环境形势仍然严峻。乌海市要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力度,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推进保护区内问题整改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高世宏在表态发言中说,这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乌海市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精准深刻、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客观中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将对乌海深入推进绿色化发展、打造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起到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乌海市将主动认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刻反思,对反馈意见逐条逐项研究整改,继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确保所有问题得到全面彻底解决。

  高世宏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李纪恒书记在乌海及周边地区考察调研重要讲话精神和布小林主席在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第一次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强烈的责任感,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把督察整改工作转化为推动环境改善的强大动力。

  高世宏强调,要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要明确整改“责任制”,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落实整改“销号制”,加强跟踪督办,完成一件销号一件。要实施整改“公开制”,整改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整改“追责制”,将整改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对推进不力、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影响整改进程的,严肃追究责任。

  高世宏要求,要用好督察成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抓好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如期交上一份合格的整改成绩单,以优良的环境质量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督察组副组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富友,督察组总协调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局副调研员贺海潮,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