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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第一督察组对呼和浩特市进行督察(附: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
作者: 来源:内蒙环保厅 时间:2017年06月22日

  6月21日起,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张秀为组长、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文民为副组长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第一督察组对呼和浩特市展开为期十天的督察。在6月21日上午召开的工作汇报会上,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恒俊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向督察组进行了汇报。 王恒俊指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思想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强化源头治理,坚持环境保护“零容忍”,重拳出击、狠抓落实,通过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行动、加强水污染及大气污染治理、强化工业园区管理、加强重点企业治理、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七项措施,加大环保监管督察力度,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王恒俊代表市委市政府表态,将以这次督察为契机、为动力,把存在问题找得更准、把责任落得更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不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持续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加大生态绿化力度、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努力使呼和浩特成为北方环境质量最优的城市之一,推动呼和浩特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听取汇报后,张秀指出,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指示精神,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教训,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并展开督察工作,

  重点是督察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自查工作,以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

  张秀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精神。呼和浩特作为自治区首府,要不断强化责任担当,为实现自治区经济绿色发展、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打牢基础。要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督察工作安排部署。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推动呼和浩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汇报会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文玉主持。参加会议的市领导还有刚布和、蔡裕东、吴志强、云海、张红霞、康存耀、毕国臣、赛青克、周强、王继平、银孝、薛燕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建平,各旗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市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关于公布环保督察举报投诉电话的公告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2017年6月21日—30日进驻呼和浩特市,按督察组工作要求,现公布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电话,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呼和浩特市:0471—5109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