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3日】  【来源:】  【 】  【打印】 【 分享

为贯彻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879)要求,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我厅决定举办2018年全区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注重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和加强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自治区环境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水平和能力素养。

二、培训对象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有关委、办、 厅、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新时代生态环境建设的意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解读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水污染防治法;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六)环境影响评价法;

(七)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四、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以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结业考核。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5412

地点:自治区环保厅一楼多功能厅

   五、其他要求

   ()报到时须提供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花名册》(文本文件用A4纸打印,电子文档用WPS格式)。 

(二)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保证参训人员出勤率。此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 系 人:李婧   牛晓璊 

联系电话:0471-4632191 (传真)

附件1: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xls

附件2: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领取花名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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