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终期考核中被评优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  【来源:】  【 】  【打印】 【 分享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终期考核结果的通报》(环办大气函[2018]367号),内蒙古在终期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内蒙古严格按照要求,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自治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并将各项工作明确分解到各有关委、办、厅、局,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业务优势,明确责任,强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大气面源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环境管理等各项措施,有力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部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提出,要确保实现“到2017年,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左右”的目标。

   201711日~1223日,内蒙古12个盟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7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6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44微克/立方米。6项指标中,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等5项指标年均值已经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可吸入颗粒物略高于二级浓度限值。201711日~1223日,12个盟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5.5%

   经严格自查,内蒙古基本完成了《责任书》提出的改善目标。具体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较2012年降低12微克/立方米,下降36%;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与2012年持平;重污染天数2015年各盟市累计为74天、201650天、2017年为41天,逐年下降;近三年平均优良天数分别为292天、314天、311天;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的56微克/立方米降低24微克/立方米,下降42.8%

   此次终期考核被评为优秀,是对内蒙古大力实施《大气十条》工作的充分肯定。内蒙古将继续坚定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3年行动计划,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污染因子落实治理措施和工程项目。内蒙古明确主要目标是:2018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以上,PM2.5未达标盟市浓度较2015年下降11.4%;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

   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内蒙古将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除尘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控制,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379.5万千瓦,持续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在自治区环保厅调研时强调,污染防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不管有多么艰难,都要坚定信心、持续用力、集中攻坚,坚决有力打好打赢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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