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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
  • 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辐射类)
  • 办理时间:1.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含重新审批),60个工作日。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和专家技术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60个工作日内;
    2.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含重新审批),30个工作日。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和专家技术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内;
    3.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含重新审批),15个工作日;
    4.属于环保部审批的项目,项目环评初步审查意见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办理时间:

    1、申请许可证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监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2、变更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延续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4、注销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
  • 办理时间:www.b73.com自收到转入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 环保专项给付资金
  • 办理时间:依据每年度下发的预算通知中规定的时间上报。
  •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转移、废旧放射源退役、收贮(回收)备案
  • 办理时间:自接到备案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