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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来源:】  【 】  【打印】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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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及环保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有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火电、造纸行业相关企业必须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请自治区范围内火电、造纸行业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尽快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提交申请。

  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申请时限、程序等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及《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71-463290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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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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